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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鑫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临近年底,又有一批券商遭到监管处罚!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鑫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在经纪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华鑫证券则主要涉及经纪业务方面的问题。
“券商一哥”中信证券
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基于以上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中信证券及旗下分支机构屡次遭到各地证监局开出的“罚单”。11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出具警示函,认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陕西证监局对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及员工刘某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陕西证监局核查发现,刘某在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71亿元,占总成交额10.04%,游资资金净流出6650.32万元,占总成交额3.91%,散户资金净流出1.04亿元,占总成交额6.13%。
浙江东方作为浙江省国资委下属的核心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与时代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高质量发展。公司从传统外贸企业成功转型为浙江省属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这一蜕变过程中,浙江东方立足改革、创新、开放三个关键“变量”,走出了一条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金控“跃迁”之路。
招商证券、华鑫证券
被“点名”
除了中信证券外,招商证券、华鑫证券也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中信证券情况类似,招商证券也在经纪业务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指出,经纪业务方面,招商证券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招商证券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对华鑫证券的监管措施只是经纪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而被监管“点名”的头部券商不止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两家。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其中提到,华泰证券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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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 低息股票配资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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